关于开展公用房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内各单位,淮安校区,白马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公用房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提高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房产资源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结合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公用房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校58个单位所使用的教学、科研用房及行政用房。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公用房使用现状,为后期公用房分配和有偿使用核算提供依据。
2.规范管理:完善公用房信息数据库,核查房间使用用途、类型和使用人。
三、核查基准日
2025年3月31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
四、核查步骤
1.各单位自查(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25日)
(1)各单位根据下发的《公用房清查统计表》,对公用房信息进行核查,具体包括楼栋名称、房间号、面积、房间用途,并填写使用人。使用人应为校内职工,如是已退休且未返聘人员,需特别标注。
(2)明确房间使用功能
请各学院明确房间使用功能。使用功能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使用功能 |
1 | 教学及科研用房 | 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研究生自习室、师生活动用房、教室等 |
2 | 行政用房 | 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 |
备注:每个房间只能确定一种使用功能。
2.学校复核(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29日)
后勤管理处组织普查小组进行实地核查。
3.反馈确认(2025年4月30日)
核查结果反馈至各单位,确认无误后录入系统。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作为公用房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单位公用房核查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核查工作的人员。
2.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核实工作要求如实逐项清查、不虚报瞒报,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各单位要将自查统计后的《公用房清查统计表》,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请各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认真核查本单位公用房信息,在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公用房清查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后勤处房地产管理科办公室(行政4号楼3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c@njfu.edu.cn。
联系人:郭效诚,电话:025-85427060。
附件:1、公用房清查统计表(分单位下发)
2、房屋使用功能分类解释
后勤管理处
2025年4月10日
附件2:
房屋使用功能分类解释(节选)
1.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等。
实验室、实习场所: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艺术院校的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专用科研用房:是指科学研究、设计、开发、使用的用房,不同于用于公共教学的实验室。
教室:包括各种一般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及附属用房等。
师生活动用房:包括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文娱活动等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2.行政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学生服务大厅)、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院系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