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用房和公共设施修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郭效诚/文字/摄影毛洪贲/审核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次数:389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房和公共设施修缮工作,加强修缮全过程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办公、教学、科研和实验等公用房修缮申报要求强调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严格执行《南京林业大学公用房和公共设施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南林后管〔2020〕1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在维修施工前,需按照规定完成修缮申报,待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水电安全及设施安全等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二、申报材料

公用房和公共设施修缮的报备,需严格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公用房和公共设施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平面图、系统图、结构图、施工图等相关图纸;金额较大且复杂的工程,应提前进行工程论证方可立项。

三、申报流程

公用房屋建筑修缮的报备审批手续,可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房屋修缮申请”功能线上办理;也可下载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公用房公共设施修缮工程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人:尹红梅、郭效诚,联系电话:025-85427060。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公用房公共设施修缮工程申报表.docx

2:《南京林业大学公用房和公共设施修缮工程管理办法》.pdf

 

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