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科研实验室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南林发〔2023〕10号)文件规定和“水电和房产资源校内有偿使用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在前期对全校公用房排查、统计的基础上,经水电和房产资源校内有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议,认定2024年度科研用房482间,现予以公布,同时启动有偿使用缴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范围
本次2024年度科研用房有偿使用收费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计12个月。
各单位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缴费信息,详见附件1。
二、缴费方式
本次缴费,借助财务管理系统,在线预约缴费。
三、缴费流程

四、相关说明
1.对于各科研用房的有偿使用费和电费,分别设置了缴费编码。预约时,科研用房有偿使用费与电费分别提交预约,且须在摘要栏分别填写对应科研用房有偿使用费、电费的唯一缴费编码,具体预约流程详见附件2。
2.根据学校水电和房产资源校内有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学校为教师设立个人科研条件支撑费项目,并已将2022年以来的纵向科研项目已提取的间接经费中科研条件费中可用于支付实验室有偿使用费及水电费部分,从原有的学院科研条件费项目划拨到相应个人科研条件支撑费项目账号下(财务项目号320开头),教师个人可通过财务系统在线预约使用。科研条件支撑费仅限支付科研用房有偿使用费及水电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请各单位在2025年11月21日下班前,收齐本单位纸质财务预约单,核查预约单备注填写情况,报送后勤处房地产管理科(行政4号楼316办公室)。
后勤处联系人:郭效诚,电话:85427060(房屋面积,研究生自习室认定);余文睿,电话85427466(电费相关);
实基处联系人:潘越,电话:85427491(非教学实验室认定)。
附件:1.《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缴费信息表》(分学院下发)
水电和房产资源校内有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2025年10月27日

